拒绝质证后可发表意见吗
继承案因原告超过举证期限被告拒绝质证,法官没让被告对此证据发表意见,好被告要求法官不让,是否不合程序。
补充说明:
继承案简易庭开庭时双方均表示不再确定举证期限,原告对被告辩词未否定和反驳,法官宣布两周后领判决书。
几天后法官通知被告因原告有新证据两天后再开庭,开庭时原告拿出的证据是半年前发生的而且有多处疑点,被告以超期拒绝质证后,法官没让被告对此发表意见,后被告要求法官不让。
法官还不让被告复印此证据,反复要求后才让印。
判决书采信此证据。判决书采信此证据是否不合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