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年前,因家里房产及老人赡养问题引起家庭纠纷,为了平息事件,父亲在河北老家亲戚的见证下,签了一份赡养协议,协议规定的2处房产的去向,协议写明1号归老大、2号归老二,随后又签了分别在各家生活一个月、医疗等事项。
父亲、老大、老二都签了字,还有其他在场亲戚的名字。
老大不久就过户在自己名下,老二至今未过户,但在出租,目前父亲已经去世,老二又要定居国外,母亲的赡养成了问题。
母亲,没在协议上签字,根据继承法,母亲有权获得父亲房产的一半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