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湖北法律咨询 > 合同纠纷 > 

再审期限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97326什么是编号?

再审期限

自收到再审裁定到再审开庭要多长时间啊?

咨询者:fa215910湖北
[咨询时间:2011-04-20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谢友林律师
[地区:广东-广州市
手机: 400-817-8888
积分:7079
]
回答时间:2011-04-20 14:16
谢友林
再审审限是从决定再审的次日起计算,而立案庭出具再审决定书之后后,需要向当事人送达,送达后再向审判监督庭移送卷宗,短则一个月,长则数月,等分到承办人手中,有的案件所剩时间无几,有的已经超审限。法律对立案庭需要的这段时间是否排除在审限之外,没有具体规定,是个空白。因此,从再审决定书下达到案件移送时间过长,是造成再审案件超审限的原因之一。所以,只能等待着。在民事中,如果出现损失,应有对方承担责任。
倪振杨律师
[地区:浙江-金华市
手机:13566782836
积分:47458
]
回答时间:2011-04-20 14:20
倪振杨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提审或者指令再审的,提审或者再审的人民法院除有特殊情况外,适用第一审程序的,应当在六个月内结案;适用第二审程序的,应当在三个月内结案。决定提审的,办案期限自裁定提审的次日起计算。指令再审的,自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指令再审的裁定的次日起计算。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下级人民法院在该案审结后,应当将裁判结果报上级人民法院。
〓〓〓〓〓〓〓〓〓〓〓〓〓〓〓〓〓〓〓
供参考。如对解决你的问题有帮助请予采纳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