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一位农民,在我村60年代由于生产队卖沙土在村头留下一个深约20米面积约6000平方的一个大坑.在2003年由于常刮大风,沙土滿天.[我家在大坑边住].我个人出资租了铲车将坑底推平并种上了1000多棵树,也曾找前任村书记谈过签定协议之事,当时因村委会一只处在县里查证期间,所以至今未能签定协议.最近换新书记,他提出要我砍代树木,让村边工厂有尝当做垃圾坑用,我是否能要求赔尝.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