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你们可以依法主张权利!
我是外地户口,大学毕业后和北京xx公司(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遣到xx国企工作,一直在管理岗工作7年了,可待遇一直与同岗位、同职称、同学历的职工不同(主要体现在年终兑现、过节费、奖金、保险),去年由于企业重组,我们整个又归属另一单位,在这个单位后,正式工大部分都增长了工资,发了去年的兑现,,而们派遣工工资待遇比以前的单位还少了,现在与正式工基本相差一半。
没有涨还降了,,去年的年终兑现一分没有。没有涨还降了,,去年的年终兑现一分没有以前的单位多少还有年终兑现,企业说按照派遣工的规定就这样,我们真的无可奈何!我们应该怎样对待,应该怎样才能要回我们的血汗钱,另外,象我这样的有没有规定能否转正和他们一样!万一单位说让我现在别干管理岗去操作岗,我又怎样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