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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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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96769什么是编号?

劳动法问题

我是原中国电信的一名职工,做线务员的工作,在1998年因公受伤,评定为5级。

出院后我单位把我调离原工作岗位,工资也降低了,请问你,单位这样做合理吗?我能否保留原线务员工种和工资待遇?

咨询者:fa214439吉林
[咨询时间:2011-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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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

2
陈晓云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810012526
积分:364502
]
回答时间:2011-04-19 08:56
陈晓云
不合理,可以保留原工种及待遇。
有争议,请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唐康律师
[地区:吉林-长春市
手机:15543140357
积分:7288
]
回答时间:2011-04-19 08:59
唐康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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