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2010年开始在同一单位上班。本人于2010年开始在同一单位上班没有签订劳动合同。
没有缴纳保险。没有缴纳保险然后到2013年,公司在员工都不清楚的前提下转让。
但这个时候拖欠我两个月工资以及上一季度的奖金,共计8500元。
但是一直说给。但是一直说给都是在敷衍,请问现在还有时效可以劳动仲裁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