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去年购买了一套房产,因不属于深圳户口,之前已经购买了一套房产,所以第二套房产只能以男友的名义购买。
这套房产是在新婚姻法规定之后,即婚前房产属于房产拥有者,男友也同意这套房以后跟我签订一个协议,说明房子是属于我的,
需要咨询的问题是:
1、协议该如何拟定?
2、需要公证才有效吗?
3、如果找公证处,费用太高太高,是否可以通过别的途径公证呢?如律师事务所
谢谢您的耐心回答!
e-精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