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有个朋友和我借钱,想把门市房房产证抵押给我,但是没有土地使用证。
因为生意不好,他现在外面好像有很多外债,我现在很担心他最后还不上,如果别的债主比我先起诉他,那如果他资不抵债,那我和他签的合同是不是就没有用了?最后我也不能要求他用他的门市房先还我的钱呢?请问律师,合同应该怎样签才能最大限度保护我的权益呢?非常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