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吉林松原的,想请您帮帮我们孤儿寡母,有个冤案,06年我们离婚了,外遇他,2010年他去世了,之后有人把我告了,说欠他的钱,我茫然了,我没有欠款啊,,说是在我们存续婚姻的时候欠的,
第一没有我的签字,我不知情,第二没经过我同意,我不知情,第三没有用在生活上,还有更可恨的是转账款也让我换,第四欠条太潦草,他还不认字,就会写自己的名字,还不正确写的,在法庭上他已经说了他们的债务是工程来往,这和我有关系吗,请问各位律师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