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前夫于2007年协议离婚,孩子和房子给我。前夫每月给孩子500元赡养费。
两年后,前夫查出患有癌症。
我和孩子一直照顾,直至去世。
去世后几个月,前夫的朋友拿来欠条,说前夫欠了他2万元。
说是几年前借的。但欠条是在病重期间写的。
欠条内容:
xxx借xxx两万元整。
xxx
时间写的是病重期间的时间
这件事情我一直都不知道。
我想咨询一下,这个钱到底应不应该我来还。
如果打到法庭的话,我的胜率有多大。
他留下两辆车给孩子,会不会判用遗产来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