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我与妻子在结婚前由她出首付,她按揭,产权证也是她的名字买了一套限价房。
当时让我作为共同借款人在合同上签了字,婚后我先后取了四万元公积金为她还贷款。
现在我们感情出现问题,要离婚。现在我们感情出现问题,要离婚请问这个共同借款人,在离婚后是否还存在,我是否还要帮她还贷款,法律上有何说法。
我以后是不是就算二套购房了,请您帮助解答一下。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