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09年2月20进入公司,大概是2010年1月份才签的一式2份的合同,此合同没有具体工资待遇问题,我只是签了个名字,当时好像是应付检查的。
从进入公司到现在没有交任何社保,现在我因为要加工资,上面没有同意,所以辞职了,我在公司干了整整2年零1个月25天,我感觉公司让我很伤心,而且我没有任何待遇问题,请问我先在要告公司赔偿可以吗?具体可以获得赔偿那些方面?第一年是没有签合同的,后来签的不知道是不是合法的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