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去年5月跟一个商业用地的管理部门签订了租赁合同。
那里管理很不规范,当时那一片商铺只有靠路的一排租出去了,我是第一个进驻里面的商家。
签合同的时候那人说3个月内肯定可以招满,结果半年都没有一个商铺租出去,因为不赚钱,我们在11月就撤了,但是押金没有领,那个经理说当时可以领,或者等期满再领也可以。
结果几个月后的现在我再去要押金,那一片商铺已经改建在今年1月份租出去了,他说只能等合同期满才还我押金,我说他违反合同在我的租期内又租出去了。
他却说我违反合同几个月没有开店,说我还应该交罚金。
请各位高人帮我解答一下,我的押金可以要回来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