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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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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94969什么是编号?

交通事故

前阶段我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我的车只有强制险,交警判定对方责任为6,我方为4,对方受伤住院,问题是:在误工费方面对方坚持要六个月,而保险公司只赔付三个月,为此对方把我起诉法庭,我需要怎么做?

咨询者:fa212557山东
[咨询时间:2011-04-14
悬赏分:
解答数:4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4
张龙飞律师
[地区:广东-广州市
手机:13763395580
积分:32313
]
回答时间:2011-04-14 16:21
张龙飞
积极应诉。
王思军律师
[地区:山东-潍坊市
手机:15163681096
积分:468
]
回答时间:2011-04-14 16:44
王思军
积极应诉,一般由保险公司赔偿
向鹏律师
[地区:上海-徐汇区
手机:13916958923
积分:17734
]
回答时间:2011-04-14 17:14
向鹏
您好!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0条规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之定残日前一天。
一般来讲,不构成伤残的,可以以住院时间来计算。构成伤残应该以鉴定结论为依据。如果您的车只有强制险的话,那么超过交强险限额外的部分需您自行承担。
张寿江律师
[地区:山东-潍坊市
手机:13235361568
积分:635
]
回答时间:2011-04-15 10:44
张寿江
一般情况交强险的赔偿足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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