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被撞者,当时交通大队出示报告是车主主要责任,我是次要责任,车主说修车花了15000让我赔付百分之三十4500/我不同意,起诉至初级法庭,在审理过程中,我让原告出示当时车被撞照片,和保险公司修之前照片,没有提供,当时有疑点是撞我是右侧转向灯,她保险公司清单上,出现左右转向灯都更换,我横穿马路,她撞我轻伤,也没有在撞别的物品上,总价20万的车,说维修费一万五,我觉得有问题,现在初级法庭宣判让我赔付4500,我已经上诉到中院,我想知道我要出事后交警当时车况照片,和保险公司维修前照片,对不对,我觉得这是主要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