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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为六级伤残,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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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为六级伤残,赔偿标准

本人今年三月份去鉴定,这个月取的结果,鉴定为六级伤残,想问一下赔偿标准,越详细越好

我是在大连市甘井子区工作受的伤,单位什么保险也没给交,没签劳动合同,不过能证明是单位的员工,另外,我不是大连市的户口,是瓦房店的户口,归大连管,不知道有没有影响?我要一次性解决的,就是解除劳动关系的那种,当时工资是800,远远达不到大连的平均工资

在网上查资料,各种说法都有,求专业详解的赔偿,谢谢

希望能发到我的邮箱里,再次感谢!

咨询者:fa212124辽宁
[咨询时间:2011-04-13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韩学谦律师
[地区:河北-邯郸市
手机:13831006584
积分:3075
]
回答时间:2011-04-16 14:17
韩学谦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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