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去年中秋节晚上下雨,我骑电动车回厂区宿舍(带一个人),在公司厂内摔倒,重伤。连误工费、车费,看病花去三万五千多,至今未得到任何赔偿!
摔伤原因:1,下雨天晚上,路较滑,路旁没有照明设施;
2,公司厂房已完工,但厂区道路还未完全铺好,所行驶的道路被挖了一个坑,施工方未有醒目标示,车直接开到坑里了;
请问:公司、工程施工方和我的责任怎么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