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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想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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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93899什么是编号?

不想辞职

我是北京在编中学教师,想自费出国学习。我是北京在编中学教师,想自费出国学习单位逼我辞职。

这种情况下,怎么办?

咨询者:fa211048北京
[咨询时间:2011-04-12
悬赏分:
解答数:6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6
贾金勇律师
[地区:北京-宣武区
手机:18910398833
积分:51451
]
回答时间:2011-04-12 13:35
贾金勇
出国学习,可能长时间不能上班,合同关系的确需要有个说法。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1-04-12 14:16
魏国鹏
单位逼迫你辞职的行为属于变相的解除合同的行为,应该依法支付你经济赔偿金,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陈晓云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810012526
积分:364502
]
回答时间:2011-04-12 15:58
陈晓云
长期不能工作,最好协商办停薪留职,保留劳动关系。
韩冰律师
[地区:北京-海淀区
手机:13901073030
积分:3921
]
回答时间:2011-04-12 18:45
韩冰
律师助理贾尧为您解答:
您好,如果要出国学习,可能长时间不能上班,可以和学校协商办停薪留职,保留劳动关系。如果学校不同意非要您辞职的话,学校的行为就属于变相解除合同的行为,应该依法支付你经济赔偿金,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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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子若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910524458
积分:347612
]
回答时间:2011-04-12 21:33
刘子若
如果你是在编制人员,可以办理停薪留职手续。
郭军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269016316
积分:34384
]
回答时间:2011-04-13 12:36
郭军
你好!

你可以申请办理停薪留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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