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是离休干部,单位分了一套房子给他(85年建的),93年父亲去世了,94年单位开始房改房,母亲把这套房子按父亲和她的工龄买下来,房子分几次付款,98年母亲找了后父,99年后父也帮忙付了最后的一笔房款,房产证是2000年办下来的,现在母亲去世了,家中的姐姐说后父没有继承权,房子只能我们自己平分,请问姐姐這样做对吗?如果继父有继承权,那么继父想在百年后把他的那份继承权留给我(因为自从母亲和继父结婚我们就一直生活在一起),继父想立个遗嘱,请知道的朋友告诉我,继父立下的这份遗嘱在以后分割房子时具有法律效力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