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公有三兄弟,公公2004年去世,婆婆2013.去世因为我们这里已拆迁,婆婆的房子买了。
2012年婆婆中风,看病用了一部分,婆婆去世后还剩一点钱。
本来可以分掉的,但是老二说我们家没份。本来可以分掉的,但是老二说我们家没份他的理由是1996年村里增用土地是我公公去做的工人,我老公没去是农民,因为村里分钱农民有,居民没有所以他说要把我老公分的钱拿出来给他们分。
增用土地是这样的:老大家是老大老婆去的。增用土地是这样的:老大家是老大老婆去的老二家是老二老婆去的那时候我还没有嫁过来,公公婆婆和老公在一起,而且户口也在一起。
公公为了老公将来房子可以多造一点,所以公公去的。
想问一下他这种要求合理吗?还说我家造房子公公给了我家一万元,也要我家拿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