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三天结算工资的规定,不在合理的期间结算工资,肯定违法,建议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看到了回复,多谢您们。但是还有些疑问。下面补充了些。
辞职之后的工资是不是要在辞职生效之后是三天之内结清吗?我公司拖欠了2月和3月的工资,我提前一个月提交的辞职,然后4月8号正式辞职的,但是公司还没发工资,是不是可以要求在三天之内结清所有的工资呢?如果不行,是不是要仲裁呢?这类仲裁是不是要花钱去呢?寻求帮助。
这个是我上次问的,有个疑问就是公司发工资都是下月的20号,那我3月的工资正常的话,也就是4月20号发。公司让我等到20号的话,算是合法的吗?另外劳动监察和冲裁是一回事吗?是不是先要申请劳动监察呢?为什么我在北京仲裁委员会网站上看到了一个收费标准呢?多谢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