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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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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93277什么是编号?

工伤?

我家楼梯全包给一个私人老板做,老板自己叫的小工在干活的时候手指头割了在医院花了一万多块钱,说要让我们赔一部分,请问我们需要赔不?小工什么都是包的老板自己叫的,这跟我们又关系吗?

咨询者:周玉利...浙江
[咨询时间:2011-04-11
悬赏分:
解答数:5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5
梅志新律师
[地区:北京-通州区
手机:13810306992
积分:4459
]
回答时间:2011-04-11 09:57
梅志新
你们就与老板是承揽合同关系,小工与老板属于雇佣关系。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你们应该没有责任。
梅志新律师于 2011-04-11 10:25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侯建军律师
[地区:河北-承德市
手机:13932420664
积分:6648
]
回答时间:2011-04-11 09:58
侯建军
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你没有责任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1-04-11 10:38
魏国鹏
你和伤者没有直接的雇佣关系,对其没有赔偿的责任,你把工程包给了私人老板,你和私人老板属于加工承揽的法律关系,在承揽中发生的伤害行为应该由承揽人承担赔偿责任,你作为定做人是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吴健弘律师
[地区:浙江-杭州市
手机:13588839313
积分:36569
]
回答时间:2011-04-12 06:11
吴健弘
由老板负责,和你无关.
邴朝祥律师
[地区:浙江-杭州市
手机:13205719192
积分:5702
]
回答时间:2011-04-12 10:02
邴朝祥
你们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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