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到2010年10我分租了一部分厂房给一个朋友,2010年10月到期我和我那个朋友分开与房东签合同租厂房,我朋友当时拿了一张我打给他以前租厂的15000元押金条给房东,房东当时打电话给我问我可不可以把朋友以前的押金给他,我当时答应了。
但当时朋友还欠我5000多元费用,到现在累计欠我18000元,直到现在房东才找我要15000元。
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