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无责方,没有人伤,由于肇事车主故意躲避,传票无法送达,法院调解,让保险公司直接赔付我维修费用,保险公司定损24780,我确维修了31500,法官说,建议我调解,就算我公告了他也是按照定损单来判决,可是我明明修了这么多钱啊,也有4s店的清单和发票,我很是郁闷,这样的判决是否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