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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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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92174什么是编号?

工伤咨询

您好,我现在在东莞打工。您好,我现在在东莞打工有一个表弟今年16岁,自己不愿意上学了就去苏州打工了,当时进厂的时候拿的是假身份证,进去后一个月不到出现了工伤,将左手食指的两节在冲床上压碎了。

请问这样的事情该怎么解决。请问这样的事情该怎么解决谢谢。请问这样的事情该怎么解决谢谢期望您的回复。请问这样的事情该怎么解决谢谢期望您的回复...

咨询者:fa206502江苏
[咨询时间:2011-04-08
悬赏分:
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杨宏基律师
[地区:广西-河池市
手机:18077891100
积分:352
]
回答时间:2011-04-08 13:24
杨宏基
先由单位自伤害发生之日起30天内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如单位在30天内不申请,受伤的员工或其亲属可以自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如认定是工伤,可依法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1-04-08 13:38
魏国鹏
你的情况属于九级伤残,可以获得下列赔偿,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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