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半自动作业员,每天都得以公司的计划完成12小时工作量。
可是,公司却以吃饭为由扣除我一个小时的吃饭时间。
我每天艰辛的完成(因吃饭造成停机,之后,我还得把吃饭停机时的产量补出来)工作量,公司却给予11个小时的薪资报酬。
请问:公司扣除我一个小时的加班时间是否合理?为什么?谢谢维护公平正义的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