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在逃避责任
理由不成立
建议你通过劳动仲裁部门解决
理由不成立
建议你通过劳动仲裁部门解决
我是一名大夫,现在是天津市户口,2002年11月份从原单位(河北省某县级医院)办理停薪留职后来到天津市的某家卫生院工作(临时工),签过两次劳动合同后一直没有续签,直到2008年3月份,单位突然无故解雇我,此时我已怀孕5个多月。
请问我在天津的这家医院是否可以得到劳动法保护?(我有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我该具体如何维权?如果我同意辞退的话,我该如何得到补偿?
天津市这家医院拒绝经济补偿给我,说"我有原单位,虽然在原单位停薪留职,但应该在原单位享受孕期劳动保护",此种说法成立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