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不照章办事我该去找谁?
《中华人民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五章第二节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企业改制涉及重新安置企业职工的,还应当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并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但是县政府就是不能照章办事,我该去找哪个部门?
补充说明:
但是这个改制方案是经过政府常务会议通过了的(个别县长只是指定自己的想要安排的人员留守,而实质上他包括所有常务委员对其原在厂情况(其中包括有临时工身份的和受到过厂纪处分的情况)并不清楚,而原厂长尽管有不同意见,但也不敢不从)。我想请问一下律师:决定企业留守人员的改制方案是不是应该在政府常务会议召开之前就向参与改制的职工公开?企业留守人员应该不应该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