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咨询 > 陕西法律咨询 > 企业改制 > 

旧厂改制待岗职工未被安置,现在新厂不管,想维权该怎么办

待解决咨询

[关注该咨询]
咨询编号:76451什么是编号?

旧厂改制待岗职工未被安置,现在新厂不管,想维权该怎么办

我是一名制药厂职工,1998年企业进行改制,当时给了3种选择:1.买断工龄 2 跟新厂继续上班 3 待岗(由于旧厂工人遗留人数较多,新厂没有足够岗位,等待逐步安排上岗)待岗期间每月90元生活费,养老统筹有新企业继续交。我当时选择了待岗。

2004年新企业通知待岗人员停止发放生活费,养老统筹由个人全额缴纳(包括企业部分)交向企业财务室,企业以职工名义交向统筹办,保留工职。我曾经要求上班,新企业以没有合适岗位让我继续待岗,如果自己不交养老统筹,就不保留工职。2009年4月,新企业开始不收个人缴纳的养老统筹,并以待岗人员一直未上班按自动离职处理。

1998年改制后我曾经多次要求被安置,但是新企业一直未曾安置。

现在造成的问题是:a 2009年4月份以后,新企业不让我们交养老统筹,个人也无法交到统筹办,统筹办认为待岗人员是单位职工,个人不能缴纳。这就影响到我以后退休养老问题。b 现在新企业已经将原厂卖掉,其他人员档案已经托管,待岗人员一直未托管,待岗人员实际已经失业,但是失业保险拿不到。c 旧厂全厂职工除待岗人员外,已经由新企业逐步发放安置费,而待岗人员不曾发放安置费。

我现在要求新企业发放安置费和把档案托管,想咨询这些要求是否合理?如果合理,那安置费标准是以目前国家政策为准,还是以企业内部给其他职工发放标准为标准?安置费发放工龄计算是按全部工龄还是按1998年改制后工龄计算?(新企业安置其他上岗职工是按1998年改制后到下岗时间计算工龄,1998年以前在国有企业工龄不承认。)现在那些和我一起的老职工被安置后觉得安置费工龄计算不合理,应该把1998年以前的工龄也计算,他们现在正在上访。不知道是否合理?

咨询者:fa187113陕西
[咨询时间:2011-03-03
悬赏分:
解答数:0
剩余时间:已过期]

Copyright ©2007-2020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