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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房的居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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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9056什么是编号?

使用权房的居住问题?

我与父母同住了五十多年,90年因住房困难单位配给了一套远郊的住房(18平米)以缓解困境,因路途遥远孩子太小,基本堆放家具杂物,一家三口的户籍至今仍在原地,并仍蜗居在8平米的亭子间,三年前母亲去世,父亲独居了我家最大且最明亮的主房(20多平米),并变更了公房承住人,今年父亲强调要改善居住环境,强令我们搬迁,理由是我们无此地的居住权!请教律师,居住权是怎样定义?我在这个屋檐下生活的50多年,怎么突然失去了居住权?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咨询者:_sh辽宁
[咨询时间:2009-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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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数:2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2
宋铁军律师
[地区:辽宁-大连市
手机:13704098865
积分:3016
]
回答时间:2009-07-05 09:36
宋铁军
居住权,是指特定的公民在自己依法占有的房屋内因居住和生活而享有的并排斥他人非法干涉的使用房屋的权利。属于用益物权。

居住权主要是基于法律关系而占有和使用房屋进行居住的人所享有的。你和你父母所住的老房是计划经济时代单位的福利房,房屋的所有权人应该属于单位,而你父母基于与原单位的约定而取得该房屋的居住权。法律上你作为同住人是不想有居住权的。但法律上赋予居住权人权利的规定上看,居住权人并没有权利要求其同住人搬离。所以你可以不用搬离。

维权的话,鉴于此事为家庭内部矛盾,建议还是通过协商沟通解决为好。

薛建强律师
[地区:黑龙江-哈尔滨
手机:18945046668
积分:6964
]
回答时间:2009-07-05 09:38
薛建强
  居住权,用益物权的一种,指对他人所有的住房及其附属设施占有、使用的权利。

  居住权具有以下的法律特征:

  第一、居住权的主体是特定的公民,即有合法依据而占有房屋的公民。

  第二、居住权的客体只限于房屋。如出租人的房屋。

  第三、居住权属于一种用益物权。居住权人对房屋的使用应限于居住的目的。

  第四、居住权的取得应有法定的依据或有关合同的约定。

  第五、居住权的取得应办理登记手续,并受国家法律的保护。

  居住权的取得

  居住权的设定主要可通过以下几种方式:

  第一、依合同而取得居住权。如承租人依租赁合同而取得对出租的房屋的居住权。

  第二、直接依法律的规定取得居住权。如未成年子女对其父母的房屋享有居住权。

  第三、依遗嘱等法律行为取得居住权。房屋所有权人可通过设立遗嘱的方式为他人设定居住权。

  第四、因取得时效的经过取得居住权。

  居住权的内容

  居住权的内容主要是指居住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居住权人的权利主要有:

  第一、居住权人享有对房屋的使用权,但此种使用权须限于居住的目的。

  第二、居住权人享有附属于房屋使用权的各项权利,如相邻权等。

  第三、居住权人有权为居住的目的而对房屋进行修缮和维护。

  第四、居住权人有权在居住期间内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以收取租金,但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要求。例如承租人转租承租的房屋必须先经过原出租人的同意。

  居住权人的义务主要有:

  第一、居住权人在居住期间负有保管房屋的义务。

  第二、居住权人不得就其居住权设定抵押或其他任何权利负担。

  第三、居住权人应当承担房屋的日常的管理和维修费用及其他使用过程中的合理费用支出。

  第四、居住权人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结构和用途。

  第五、居住权人在居住期届满时负有返还房屋的义务。

基于居住权的性质为用益物权,因此,您的父亲做为房屋的公房的承租人,有权利要求你们搬出。

希望通过沟通解决您遇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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