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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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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90046什么是编号?

劳动合同求解

厂里今天叫我辞工,马上就劳动合同解除了还结了工资。

听说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厂方要赔偿工资的,现在这样了还能能要求厂方赔偿吗?

咨询者:fa205549广东
[咨询时间:201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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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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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明律师
[地区:天津-河西区
手机:18920580866
积分:8627
]
回答时间:2011-04-02 21:29
韩明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你的劳动合同期限尚未届满,并且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情形,单位应该按你在厂里的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另外因没有提前30天通知而再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补偿。如果是期限届满,则经济补偿金为一年一个月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39条内容是: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一款的内容是: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现在你完全可以要求厂方补偿。
韩明律师于 2011-04-02 21:45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吴君瑜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421398256
积分:68873
]
回答时间:2011-04-03 10:42
吴君瑜
厂方应该支付经济赔偿金。
吴君瑜律师于 2011-04-03 10:43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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