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19日我们自己抓到了小偷之后报警110后转到刑侦大队,当时所偷物品价值三千多元,2008年小偷曾是我店的送货员,他私自配了仓库钥匙后一直在我仓库偷东西,可为什么只判半年,而且我们没有一点经济补偿.我们作为受害者觉得不公平,他是有预谋的惯偷,又不是初犯.我们想再起诉他可以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