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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该如何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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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90044什么是编号?

我们该如何要求

2011年11月19日我们自己抓到了小偷之后报警110后转到刑侦大队,当时所偷物品价值三千多元,2008年小偷曾是我店的送货员,他私自配了仓库钥匙后一直在我仓库偷东西,可为什么只判半年,而且我们没有一点经济补偿.我们作为受害者觉得不公平,他是有预谋的惯偷,又不是初犯.我们想再起诉他可以吗//。

咨询者:fa205548江西
[咨询时间:2011-04-02
悬赏分:
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孙继承律师
[地区:北京-西城区
手机:13521053870
积分:1693
]
回答时间:2011-04-02 22:23
孙继承
盗窃的财物价值很小,是处罚比较轻的原因。你们店的老板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的身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当时没有提起,现在只要还在诉讼时效期间之内,你们也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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