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外公和外婆有6个女儿和1个儿子,外婆二十多年前去世,外公十几年前去世,生前的生活和治病的费用都是几个女儿分担。
舅舅未婚且无子女(和邻村一有孩子的女人同居二十几年)。
舅舅一直住在外公留下的房子里,房子是外公的名子。
请问外公留下的房产应该怎么分配,舅舅现在是五保户,影响分配吗?另如果舅舅去世,和舅舅生活二十多年但示登记结婚的女人有继承的权力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