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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工伤4级工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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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89533什么是编号?

事业单位工伤4级工资问题

你好,我爸爸是国家事业单位职工, 两年前认定工伤4级,已经不再工作。

请问除了可以领取社保补贴外,工资可以照常去领取吗?是否和其他职工一样可以同步涨工资呢?谢谢~。

咨询者:fa204854浙江
[咨询时间:2011-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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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数:1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1
宋军飞律师
[地区:浙江-嘉兴市
手机:18157305750
积分:382
]
回答时间:2011-04-07 09:38
宋军飞
工伤四级根据保险条例可以享受:不过这是最新的,应该按照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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