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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公司债务与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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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89075什么是编号?

贸易公司债务与个人财产

尊敬的律师,您好。尊敬的律师,您好夫妻拥有贸易公司全部股份,其中一人为法人。

目前,以公司名义自银行贷款用于投资(以房产作抵押),为期一年。

如果,该笔贷款出现问题,就是说不能及时或是不能归还银行。

除以该贸易公司的资产偿还之外,夫妻二人的个人财产(如个人银行存款、未作抵押的房产、汽车、股市资金等等),是否付连带还款义务,还是与个人资产无关,仅以公司资产和已经抵押的房产作为银行的清欠目标?感谢您的回复。

咨询者:crystale山东
[咨询时间:2011-03-31
悬赏分:
解答数:5]

最佳答案

李大兴律师
[地区:海南-海口市
手机:13876695316
积分: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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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时间:2011-03-31 16:47
李大兴
如果是登记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就以公司财产为限承担责任,与公司股东个人财产无关。但如果发生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注册资金不足等违法情况,就要刺破公司面纱,由股东个人承担责任。

回答

4
刘世亮律师
[地区:湖南-永州市
手机:13807461326
积分:2766
]
回答时间:2011-03-31 16:43
刘世亮
仅以公司财产为限。但如果你们有抽逃资金等行为的除外。
于家亮律师
[地区:山东-东营市
手机:13780766189
积分:9459
]
回答时间:2011-03-31 17:00
于家亮
仅以公司财产为限,负清偿义务。
贾金勇律师
[地区:北京-宣武区
手机:18910398833
积分:51451
]
回答时间:2011-03-31 17:03
贾金勇
如果不存在抽逃资金,注册资金不到位,公司于股东财产混同等情形,仅以公司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侯建军律师
[地区:河北-承德市
手机:13932420664
积分:6648
]
回答时间:2011-03-31 18:01
侯建军
如果不存在抽逃资金,未交足注册资金情形,应仅以公司财产承担清偿责任。
侯建军律师于 2011-03-31 18:02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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