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年轻人恋爱中,居住着男方父母出资购买的商品房,女方趁机提出如果出现分手,需要将该商品房市值的60%给女方,并写了协议,因为正在恋爱,男方被糊弄着签字。
现在女方提出分手,并且索要该处房产市值的60%。
请问:这样的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请问:这样的协议有没有法律效力关键是男方父母出资购买的商品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