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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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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89039什么是编号?

赔偿咨询

我母亲54岁在一冲压私人小厂把左手大拇指压烂,现医生让右脚食指移接在左手大拇指上,请问是不是6级伤残。

那老板将如何赔偿呢?

补充说明:
你好!我还有一个问题,我母亲是1957年7月出生的,这个年龄在国家规定的工伤年龄外吗?那如果工伤局不肯鉴定说这个年龄已经超过了,那我要找律师的话,您说大概可以赔偿多钞钱呢?
咨询者:fa186807江苏
[咨询时间:2011-03-31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吴君瑜律师
[地区:广东-深圳市
手机:13421398256
积分:68873
]
回答时间:2011-03-31 15:24
吴君瑜
1、属工伤,先做工伤鉴定,然后再进行伤残等级鉴定。
2、有购买社保就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没有就由企业按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费用。
许娜平律师
[地区:天津-塘沽区
手机:13920517351
积分:6455
]
回答时间:2011-03-31 15:25
许娜平
要经专门鉴定机构鉴定才能确定几级,然后依等级再取得相应的赔偿
魏国鹏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3121048109
积分:690903
]
回答时间:2011-03-31 15:31
魏国鹏
你母亲的伤情属于六级工伤,可以获得下列赔偿,法律依据是《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中央电视台《华人频道》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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