姥爷家中有四个儿子 两个女儿 79年其中三个儿子已分家另过,有自己的宅院,两个女儿和另一个儿子没有成
家和父母共同生活,79年在旧址重建平房正房1.5间 厢房2间,应该属于两个女儿和另一个儿子及父母共同财产,2003年父母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上述共同财产赠予另有宅院的二儿子。
请问有母亲的份额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