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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急,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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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88582什么是编号?

特急,请问律师我该怎么做?

我于2009年9月1日进入现在的公司,实习期三个月到12月1日正式转正,但是合同却是2010年1月签到2010年12月(后未续签),在今年3月17日公司忽然提出与我解除劳动合同,请问除了提前十五天通知我后,有没有其他的赔偿?另外我与公司沟通,公司达复不给予赔偿,请问我要怎么做?

咨询者:fa203471安徽
[咨询时间:2011-03-30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倪振杨律师
[地区:浙江-金华市
手机:13566782836
积分:47458
]
回答时间:2011-03-30 15:41
倪振杨
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可以主张:
属于违辞退法,你可以申请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愿意继续做下去的,可以主张双倍补偿金;如果是临时通知解雇的还可以主张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补发未签订劳动合同第二个月开始(最早从2011年2月开始计算)的双倍工资;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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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参考。如对解决你的问题有帮助请予采纳
倪振杨律师于 2011-03-30 15:42 对回答进行了修改!
张龙飞律师
[地区:广东-广州市
手机:13763395580
积分:32313
]
回答时间:2011-03-30 15:56
张龙飞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卢佩伟律师
[地区:安徽-蚌埠市
手机:13955280505
积分:6003
]
回答时间:2011-03-30 17:40
卢佩伟
赔偿的项目很多,建议电话或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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