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登记税费标准
一、税费标准
1、登记费
标准:住宅:80元/套
非住宅:550元/次
说明:
(1)日前按标准的80%计收。
(2)农民利用宅基地建设的住房登记,不收取房屋登记费,只收取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
(3)经济适用住房登记,以及房屋坐落的街道或门牌号码变更、权利人名称变更而申请的房屋变更登记,按标准的50%计收。
(4)登记费向申请人收取;按规定需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的,向登记为房屋权利人的一方收取。
2、交易手续费:
标准:
(1)商品房
住宅:3元/平方米,由卖方承担(2002年3月1日以前交易的由买方承担)
非住宅:0.4%,由卖方承担(全额,2003年12月1日以前交易的按0.5%计收,双方各承担一半)
(2)存量房
住宅:6元/平方米,双方各承担一半
非住宅:1%,双方各承担一半
说明:
(1)存量房按标准的50%计收,双方各承担一半。
(2)继承、赠与按标准(3元/平方米,非住宅0.5%)的50%计收,由继承人、受赠人承担。
(3)涉及企业改制的手续费,存量房卖方按标准(住宅6元/平方米;非住宅1%)50%后的20%计收,买方按规定计收。
3、权证工本费
标准:10元/本,由房屋权利人承担
说明:
(1)按标准(10元/本)的50%计收。
(2)核发一本房屋权属证书免收权证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房屋权利人核发房屋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一本证书工本费。
4、权证印花税
5元/本,由房屋权利人承担
听潮起潮落,看云卷云舒
03-29-2009 19:50 第5楼 举报搜索引用回复删除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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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契税
标准:4%,由买方承担(全额)
说明:
(1)1999年8月1日以后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暂减半征收。
(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免征。
(3)拆迁安置、房屋交换可办理减免。
(4)符合其它相关减免政策。
6、合同印花税
标准: 0.05%,双方各自承担(全额)
说明:普通住房免征
7、营业税及附加税
标准: 5.5%,由卖方承担(全额)
说明:
(1)个人出售2年以上自用普通住宅免征。
(2)直系亲属之间的赠与可办理减免。
8、个人所得税
标准:1%,由卖方承担(全额)
或20%,由卖方承担(增值额)
说明:
(1)个人出售5年以上家庭唯一住宅免征。
(2)直系亲属之间的赠与可办理减免。
9、土地增值税
标准:住宅10元/平方米,由卖方承担
非住宅20元/平方米,由卖方承担
说明:
(1)个人出售普通住宅免征。
(2)直系亲属之间的赠与可办理减免。
10、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未配备电梯的按照 1%的比例交存, 由买方承担(全额)
配备电梯的按照 1.5%的比例交存,由买方承担(全额)
11、测绘费
标准:(1)新建房屋:住宅:1. 0元/平方米;非住宅:2. 0元/平方米
(2)存量房:住宅:1.80元/平方米;非住宅:2.60元/平方米
(3)配图资料费:10元/件
说明:
(1)对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业建设项目和市政府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一律按规定标准的20%以内执行。
(2)对公共事业建设项目、安置房、廉租房建设项目,一律按规定标准的30%以内执行。
12、出具房屋档案证明费
(1)20平方米以下(含20平方米)10元
(2)20平方米——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30元
(3)50平方米——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50元
(4)100平方米——200平方米(含200平方米)100元
(5)200平方米——300平方米(含300平方米)160元
(6)300平方米——800平方米(含800平方米)240元
(7)800平方米——1500平方米(含1500平方米)320元
(8)1500平方米以上400元
一、税费标准
1、登记费
标准:住宅:80元/套
非住宅:550元/次
说明:
(1)日前按标准的80%计收。
(2)农民利用宅基地建设的住房登记,不收取房屋登记费,只收取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
(3)经济适用住房登记,以及房屋坐落的街道或门牌号码变更、权利人名称变更而申请的房屋变更登记,按标准的50%计收。
(4)登记费向申请人收取;按规定需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的,向登记为房屋权利人的一方收取。
2、交易手续费:
标准:
(1)商品房
住宅:3元/平方米,由卖方承担(2002年3月1日以前交易的由买方承担)
非住宅:0.4%,由卖方承担(全额,2003年12月1日以前交易的按0.5%计收,双方各承担一半)
(2)存量房
住宅:6元/平方米,双方各承担一半
非住宅:1%,双方各承担一半
说明:
(1)存量房按标准的50%计收,双方各承担一半。
(2)继承、赠与按标准(3元/平方米,非住宅0.5%)的50%计收,由继承人、受赠人承担。
(3)涉及企业改制的手续费,存量房卖方按标准(住宅6元/平方米;非住宅1%)50%后的20%计收,买方按规定计收。
3、权证工本费
标准:10元/本,由房屋权利人承担
说明:
(1)按标准(10元/本)的50%计收。
(2)核发一本房屋权属证书免收权证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房屋权利人核发房屋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一本证书工本费。
4、权证印花税
5元/本,由房屋权利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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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契税
标准:4%,由买方承担(全额)
说明:
(1)1999年8月1日以后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暂减半征收。
(2)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免征。
(3)拆迁安置、房屋交换可办理减免。
(4)符合其它相关减免政策。
6、合同印花税
标准: 0.05%,双方各自承担(全额)
说明:普通住房免征
7、营业税及附加税
标准: 5.5%,由卖方承担(全额)
说明:
(1)个人出售2年以上自用普通住宅免征。
(2)直系亲属之间的赠与可办理减免。
8、个人所得税
标准:1%,由卖方承担(全额)
或20%,由卖方承担(增值额)
说明:
(1)个人出售5年以上家庭唯一住宅免征。
(2)直系亲属之间的赠与可办理减免。
9、土地增值税
标准:住宅10元/平方米,由卖方承担
非住宅20元/平方米,由卖方承担
说明:
(1)个人出售普通住宅免征。
(2)直系亲属之间的赠与可办理减免。
10、物业专项维修资金
未配备电梯的按照 1%的比例交存, 由买方承担(全额)
配备电梯的按照 1.5%的比例交存,由买方承担(全额)
11、测绘费
标准:(1)新建房屋:住宅:1. 0元/平方米;非住宅:2. 0元/平方米
(2)存量房:住宅:1.80元/平方米;非住宅:2.60元/平方米
(3)配图资料费:10元/件
说明:
(1)对开发区、工业园区工业建设项目和市政府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一律按规定标准的20%以内执行。
(2)对公共事业建设项目、安置房、廉租房建设项目,一律按规定标准的30%以内执行。
12、出具房屋档案证明费
(1)20平方米以下(含20平方米)10元
(2)20平方米——50平方米(含50平方米)30元
(3)50平方米——100平方米(含100平方米)50元
(4)100平方米——200平方米(含200平方米)100元
(5)200平方米——300平方米(含300平方米)160元
(6)300平方米——800平方米(含800平方米)240元
(7)800平方米——1500平方米(含1500平方米)320元
(8)1500平方米以上4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