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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置换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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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88433什么是编号?

身份置换金

我们企业前几年由国企改制成合资公司,中间产生的身份置换金在合资企业成立后由第一届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将身份置换金改成了退休奖励金,职工要在退休后才能拿到这部分的补偿,如果职工中途辞职或死亡均不能得到,我想问一下这符合国家的规定吗?如何才能拿回这部分补偿金?目前我还在公司工作。

咨询者:fa203249江苏
[咨询时间:2011-03-30
悬赏分:
解答数:3
剩余时间:已过期]

回答

3
倪振杨律师
[地区:浙江-金华市
手机:13566782836
积分:47458
]
回答时间:2011-03-30 10:34
倪振杨
不合法!身份置换金属于个人财产,不得以职工代表大会名义随意剥夺!
单薇律师
[地区:天津-和平区
手机:15002265971
积分:16718
]
回答时间:2011-03-30 10:50
单薇
这样的做法是错误的。建议你找一下当时的材料,收集以后与律师面谈。单薇律师qq号760187599
贾殿军律师
[地区:江苏-苏州市
手机:13914095167
积分:165
]
回答时间:2011-03-30 10:56
贾殿军
不合法,属于个人财产,职工代表大会不能随意剥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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