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企业前几年由国企改制成合资公司,中间产生的身份置换金在合资企业成立后由第一届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将身份置换金改成了退休奖励金,职工要在退休后才能拿到这部分的补偿,如果职工中途辞职或死亡均不能得到,我想问一下这符合国家的规定吗?如何才能拿回这部分补偿金?目前我还在公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