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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律师帮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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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编号:87784什么是编号?

请律师帮忙,谢谢!

律师您好,我在2002年买了一户楼房,2004年办理了进户手续,但一直没有装修,自己也从没住过,更没有租给别人住过。

直到今年年初,我才开始动工装修,但物业公司突然找上门来,说是从进户到现在,我共欠缴物业费800多元,并说这笔钱就是用在像下水道维修,环境卫生等等方面。

我想请问律师,在2004到2011这几年中,我只是办理完了进户手续,但并未享受过物业公司的服务,那么我是否应该承担这笔费用呢?谢谢律师!

咨询者:fa202403黑龙江
[咨询时间:2011-03-28
悬赏分:
解答数:2]

最佳答案

韩明律师
[地区:天津-河西区
手机:18920580866
积分:8627
]
回答时间:2011-03-28 21:21
韩明
每个省的物业管理条例并不完全一样,对不在小区居住是否承担全部的物业费的问题规定不完全一致。但肯定是要承担的,只是有的地方规定可以少交一部分。

回答

1
张树贵律师
[地区:北京-朝阳区
手机:15101669375
积分:4400
]
回答时间:2011-03-28 22:09
张树贵
应当承担。自办理入住手续,就应享有相关业主权利,也应承担相关义务。详细需参见各地方有相关物业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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