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在2002年买了一户楼房,2004年办理了进户手续,但一直没有装修,自己也从没住过,更没有租给别人住过。
直到今年年初,我才开始动工装修,但物业公司突然找上门来,说是从进户到现在,我共欠缴物业费800多元,并说这笔钱就是用在像下水道维修,环境卫生等等方面。
我想请问律师,在2004到2011这几年中,我只是办理完了进户手续,但并未享受过物业公司的服务,那么我是否应该承担这笔费用呢?谢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