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一年前借了我13万元在城里买了一处住房,借款凭证上写明用所买住房抵押,但他却把房产证转到他儿子的名下。
半年后他本人去了外地,现在已经联系不上。半年后他本人去了外地,现在已经联系不上现在他儿子偷着把房子卖了,请问我可以依照《合同法》的撤销权来维权吗?房产处现在还有暂时冻结的10万元卖房款,我可以申请法院扣押该款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