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丈夫72年21岁干起重工时,因独木吊杆负荷太重折断将他从八米高处甩落,头冲下摔到地面上一滩电焊用的乙炔灰渣里,粗壮的双手腕粉碎性骨折,双眼被乙炔烧伤右眼几乎失明,转上海治疗才保住0.2视力,头脑也摔成脑震荡当场昏迷,三天后才苏醒,并且有呕吐、右半身不遂、半身有汗、半身无汗、神经质等脑部受伤反应状况。
72年单位出具的《伤亡事故登记表》中只简单地写上:眼被电石渣烧伤、手腕骨折,年龄还虚报两岁,对头脑伤只字未提。《重伤事故分析报告》标题中的“重”字被涂改成“轻”字,不过后面的表中仍然认定为“重伤”,也只字未提头脑摔伤昏迷等事实。
95年曾为头脑工伤后遗症找过,结果更糟糕,补办的《工伤证》上,眼睛伤残也给抹杀了,只把预后最好、后遗症较少的双手腕骨折登录上去。
现在,登记表原件没入档案,找不到了,分析报告原件已查到,仍在原单位安环科。当年工伤住院病历医院也没保存住。
去年八月我丈夫突发右半身麻木不遂,去南京、北京大医院做核磁检查,有“陈旧性脑梗、软化灶形成”“右顶枕陈旧性病灶”“颈内动脉狭窄”医生诊断,都与当年头脑工伤吻合。他有脑伤后遗症如:头痛、神经质、智商损害、精神创伤受不得一点刺激,去年严重时右手手指、手腕及手臂毫无知觉、右腿麻木,生活不能自理,经过治疗,已恢复知觉,吃饭穿衣能自理,但步履不稳,右手无力动作不协调,有时智力如同七八岁的小孩子,简单的事也干不好,还莫名其妙发神经。
由于严重的脑部工伤后遗症,他本人根本无能力维权,不仅从未享受到应有的工伤待遇,工作上也得不到应有的照顾,常常加班加点超负荷工作,可能自感已不能胜任工作对不起公司,不顾家人极力劝阻于97年47岁时办理提前退休。
我目前收集一些证据和证言,准备申请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