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方在委托合同到期后对外签订的合同效力需要甲方认可,如果甲方不予认可,则该合同是无效的。
另外签订的为期三年的合同,在2011年后的效力也需要甲方追认,才可以生效。
另外签订的为期三年的合同,在2011年后的效力也需要甲方追认,才可以生效。
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甲方委托乙方代为租赁名下物业,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约,2011年至今,乙方仍然继续与租户签订合同,请问乙方在2011年至今签订的合同有没有法律效力?
另外2010年10月乙方与其中一家租户签订了一份3年的合同,至2013年10月,此合同在2011年后有没有法律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