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台商,我在某地方从村民的手里买了一块土地。
该土地是,村委会补偿给村民的土地,属于农村宅基地,当时与卖方签订了合同,由卖房办理土地使用证和土地规划证,过了一年多,卖房告知没有办法办理这两项证件。
叫我自己去办,当问题出现了,村委会补偿给村民的土地,农村宅基地是不许转让给外方的人,证件办不下来,我能否提出解除合同,归还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