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广州市郊区宅基地原户主(农业户口,土改分房获得该宅基地上盖物业,一直没有变更,直至去世)去世后,没有留下任何书面遗嘱,其后该原户主的其中一个儿子(城市户口),在未经其他兄弟姊妹同意(未有任何书面同意)的基础上,把原上盖物业拆掉,重新建房出租,并且私下办理了房产证,请问其他子女还有没有这份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