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可以拒绝签订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现代教育报》特邀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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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原先和我同事签订了1年的服装借用合同,
合同里规定了合同1年到期后,服装就属于员工所有;
如果在一年合同期内离职,员工就必须要买下工作服,共计1120元。
现在合同到期了,公司又要我们补签订1年的合同,理由是服装质量“太好”,一年时间就赠送给员工不划算! 岂有此理?
这样就是一共签订了2年的合同,我觉得这个是对我们权利的侵犯,
我想咨询下公司这个补签的合同我们能不能拒绝签订?公司这么做我应该怎么去应对? 我可以辞职!但是他不能从工资中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