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之前本人在一家私企做销售,合同上写明试用期2个月,底薪1500,(因为我英语好一些,别人1000),第3个月自动转正,可是第三个月也没有给我上保险,底薪反倒降到了1000,理由是转正后大家的底薪都一样了,找领导把钱补给我了。
第4个月就辞职了,离职时还没有发工资,但是人事部的人让我写上“自愿解除合同,没有任何劳务纠纷”之类的话,因为我也是刚毕业也不懂就签了。
可是现在工资不对了,还是按底薪1000给的。可是现在工资不对了,还是按底薪1000给的合同在离职的时候也收回去了,我没有合同工的复印件什么的,公司现在不承认了。
我现在能有什么手段能为自己讨个说法吗?



